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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09/09/17

規劃設計科:特二號道路建設計畫
*本建設計畫已於92.08.13奉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20043831號函核定通過
一、 計畫緣起

     台北縣特二號道路是屬於「臺北都會區快速道路系統」的一環,特二號道路的服務功能,在七十七年本府主辦的「特二號道路可行性研究」及八十年由交通部運研所主辦的「臺北都會區道路系統建設計畫」中,已有初步的定位。「臺北都會區快速道路系統」可分為「臺北市快速道路網」及「臺北縣快速道路網」,這兩個快速道路網之間則以河川橋彼此連接。
    臺北市區的快速道路網已大致構建完成,在本縣方面,則希望利用臺北縣側的環河快速道路,大漢溪環河快速道路以及八里新店線、特二號兩條縱向道路來作為中山高及北二高的主要連絡道路。
特二號道路之興建將提供本縣西側地區一南北向的快速公路運輸走廊,服務五股交流道與土城交流道間之交通需求,使其快速地進出本縣西側的五股、新莊、板橋及土城等精華地區,故就健全臺北都會區之發展而言,本計畫道路之建設時程有迫切性。
     緣此,本府於八十九年開始積極推動特二號道路建設計畫,由於本道路與台一線高架橋、中正機場捷運線以及土城捷運機廠有共構之工程介面關係,故共構路段所需經費約十六點七億元已於九十年奉准納入「公共投資提振景氣方案」並分年執行辦理中,另本案整體建設計畫已於九十一年度納入「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可行性報告亦已於九十一年七月一日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一0八八次委員會審議通過,依九十一年七月八日總字第0910002963號函之審議結論:「本案請臺北縣政府在考量綠化、景觀維護等原則下,儘速辦理綜合規劃及細部設計,並循行政程序報核。」,本府爰據以辦理綜合規劃報告並報院核定;此外,交通部已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路字第0910064502號函以原則同意將其納入省道公路系統;至此,特二號道路之功能定位已經明確。
  此外,特二號道路因與公路總局辦理之跨台三線高架橋均係改善土城交流道交通之措施,經本府建議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都(九十)字第05106號函:「將原已核定之改善經費十一、四四億元轉為執行第一期工程改善經費乙節,原則同意」,故特二號道路土城大安路(16k+200~16k+815)平面道路拓寬亦已於九十二年度辦理施工。
     另臺北縣「特二號道路建設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小組會議審查後原則同意報院核定,會中並決議特二號道路建設計畫包括高架銜接土城交流道以及湳仔溝整治綠美化,所需經費全額由中央編列公務預算方式支應;行政院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以院臺交字第09200439841號函核定在案,函示內容略以:「請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商結論辦理」。

圖-特二號道路穿越「臺一線及中正機場捷運線」
圖片
本路段位於新莊新五路及中山路交叉口,由下而上分別為台一線高架橋、特二號道路、中正機場捷運線
二、 計畫目標

本道路計畫目標如下:
(一)特二號道路連接土城交流道以及五股交流道,未來完成後可作為國一以及國三高速公路之聯絡道路。
(二)特二號道路向北延伸銜接八里新店線快速道路「八里五股段」並直通臺北國際商港,故本道路未來係聯繫臺北國際商港與國一及國三高速公路之快速道路。
(三)提供本縣西側地區一南北向的快速公路運輸走廊,服務五股交流道與土城交流道間之交通需求,健全臺北都會區之發展。

三、 計畫內容
(一)路線
本計畫路線起於五股鄉成泰路及洲后路(縣道103線)路口起,行經中山高之新五路,跨越五股中山路、新莊中正路、及大漢溪,經板橋大觀路後,沿土城環河道路南行,終迄北二高土城交流道連絡道與台三線交接路口處,長約十六點八二公里,而跨過台三線後特二號道路與土城交流道將以高架方式銜接,高架長度約四百公尺。
(二)車道配置
依據本計畫目標年(一百二十年)交通量預測成果,新莊溫子圳計畫道路(6k+835~9k+275)及湳仔溝兩側高架道路(9k+785~13k+140)採雙向六車道配置、跨大漢溪橋採雙向十車道配置,其餘路段皆採雙向四車道配置。
(三)匝道設置
 本計畫路線經過的行政區域包括臺北縣五股鄉、泰山鄉、新莊市、板橋市、土城市,全線計畫於泰山鄉新五路、新莊市中原路、中正路、板橋市大觀路、員福街、城林橋、土城市亞洲路、大安路設置上下匝道共計九處。

圖-板橋市湳仔溝配合特二號道路整治透視
板橋市湳仔溝配合特二號道路整治透視圖一
四、 建設經費

     依經建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都字第0920003936號函示原則:「建設經費如按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計算,估約202億元,如採一般徵收方式辦理,約343億元;徵收方式,同意視台北縣政府評估結果辦理。另為增加本計畫道路之交通功能,使之與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以高架方式銜接,同意交通部建議,將高公局規劃之『土城交流道改善工程計畫』銜接本計畫部分之經費納入本計畫,所需總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

五、 經濟效益評估


    本計畫全線通車後,經濟效益評估經以計算通車後三十年間所產生之行車成本、旅行時間節省及肇事成本降低等效益,採折現值7%時,益本比為2.3,淨現值為289億元,內生報酬率為14﹪,顯示本計畫具有經濟可行性。

圖-板橋市湳仔溝配合特二號道路整治透視圖二
板橋市湳仔溝配合特二號道路整治透視圖二
六、 結論

特二號道路建設計畫經詳細評估分析後,具有以下特性:
(一)就道路聯絡功能重要性而言:特二號道路連接土城交流道以及五股交流道,未來完成後可作為國一以及國三高速公路之聯絡道路,同時向北延伸銜接國工局刻正辦理之八里新店線快速道路並直通臺北國際商港,故本道路未來係聯繫臺北國際商港與國一及國三高速公路之快速道路。
(二)就服務人口數而言:本計畫道路主線橫跨臺北縣土城到五股等5精華鄉鎮市,直接服務人口數近一百三十萬人,若將鄰近影響之行政區域三重、中和併入考量,服務人口數將達兩百萬人,已超過國內其他任一縣市之人口數。
(三)就交通量及服務效益而言:根據預測模式分析結果,特二號道路於預測目標年(民國一二0)尖峰小時交通需求高達四000至九000(pcu/hr),未來將可有效紓解中和交流道向北通往大臺北地區西側之龐大車流量,又其建設益本比高達二點三以上,故確有其建設價值。
(四)就計畫層級而言:本計畫已奉行政院正式核定列為「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子項計畫(編號:8.6.1.12),故係屬未來國家公共建設之重點計畫。
特二號道路就其「道路聯絡功能」、「服務人口數量」、「建設經費規模」、「交通服務效益」、「建設計畫層級」各項條件來綜合評估,確極有其建設價值,故本府建議應儘速推動本計畫,以健全大臺北地區交通路網。

圖-特二號道路路線圖
圖片 
七、辦理情形

(一)、主計畫:已獲交通部納新十大建設計畫,且於 九十一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已同意納編為省道;環境影響評估已於九十二年四月三日 審議通過,綜合規劃報告及建設計畫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由行政院核定通過,行政院已同意將本計畫一、二期工程(五股交流道至新莊新泰路、土城交流道至縣民大道段)納入五年 5,000 億計畫內,公路局刻正設計中,「縣民大道至土城交流道段」工程為第4-1標及第4-2標目前施作中、「五股交流道至新莊中正路」工程為第一標及第二標目前施作中
(二)、優先路段工程:包含 「穿越土城捷運土城機廠段工程」及「 跨越台一線高架橋與中正機場捷運線共構工程」,分別委託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代辦。
1 、跨越土城捷運機廠工程:長度 810 公尺,工程經費共計 9.1 億元,本工程已於九十二年底完工,並已移交公路局養護。
2 、穿越台一線高架與中正機場捷運線共構工程:經費 54 億元本府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重大橋樑工程處代辦,業已於九十三十二月十七日開工,九十五年十月底完工,並已移交公路局養護。
(三)、用地取得進度:
1 、九十三年編列特別預算 12.974 億元,已辦理徵收範圍包含特二號道路土城主線段( 14k+010~16K+170 )、泰山新五路(非都市計畫區路段)。
2 、九十四年度編列用地費特別預算 11.6 億元,已辦理徵收特二號道路土城段與城林橋銜接匝道路段、特二號道路板橋段、五股及泰山都市計畫區路段。
3 、板橋湳仔溝路段用地,經本府水利局認定為排水用地,故可依相關規定辦理無償撥用。
4 、其他路段分為「新莊塭子圳六十米 道路」、「五股洲子洋三十米 道路」說明: ( 1 )「新莊塭子圳 六十米 道路」: 本路段因一般徵收之用地費(約 90 億元)過於龐大,故行政院請本府繼續評估以市地重劃取得用地之可行性,惟本府經與地主洽商後認為本路段採市地重劃不可行,故決定仍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已於九十四年四月一日 第 3 次提報修正計畫函報交通部公路總局並循序報核中,後經經建會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審議、經建會張副主委邀相關單位七月三十一日 現勘以及 八月十八日 審議後,決議先徵收中央 40 米 高架道路所需路幅,其餘 20 米 路寬則請本府納入重劃自行辦理。
( 2 )「五股洲子洋 三十米 道路」所需用地費約 11.66 億,經經建會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 審議後決定移出本計劃。
( 3)中和支線:約4公里,用地費42.3億元,工程費7.7億元,總建設經費50億元。本府已先將路線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俟特二號道路主線動工後再另案爭取經費。
( 4)土城交流道改善工程(銜接特二號道路段)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設計中,預定於97年8月開工。


1、優先路段工程:
本府為工程主辦單位
(1)、跨越土城捷運機廠工程:長度810公尺,工程經費共計9.1億元,已於九十二年底完工,並移交公路局養護。
(2)、穿越台一線高架與中正機場捷運線共構工程:經費5.4億元,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重大橋樑工程處代辦,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七開工,九十五年十月底完工。


2、後續路段:
公路總局為工程主辦單位
(1)第一標(五股交流道-新莊幸福路):用地於九十五年十一月底全部取得,工程於九十五年十月底開工,工期3年。(4k+400-5k+170、5k+700-6k+450)
(2)第2標(新莊幸福路至中正路)工程於九十六年五月一日開工,工期預定3年。(6k+450-9k+100)
(3)第3標(新莊市中正路至環河路跨大漢溪橋至板橋縣民大道):預定九十七年八月動工,工期三年。
(4)第4標(縣民大道至土城交流道):
1. 4-1標(縣民大道至土城捷運機廠)用地均為公有地,工程於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開工,工期1050日曆天。
2. 4-2標(土城捷運機廠至城林橋)九十五年九月四日開工,工期1020日曆天、工程費12.75億元。
3. 4-3標(城林橋至土城交流道)已於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開工,工期1350日曆天年。




管理者 陳暉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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